音樂教師職責
一、承擔學校音樂教學,大型文娛活動的教學、策劃、指揮等項工作任務。
二、按照大綱要求制定課時計劃并進行具體實施,根據學校的總體工作安排和學校藝術節(jié)等工作要求,制定學校文娛工作計劃,報學校批準執(zhí)行。
三、深入鉆研教材,掌握教材的重點難點,運用科學方法,貫徹常規(guī)教學,改革課堂教學,提高教學效益,培養(yǎng)學生的興趣與愛好。
四、積極組織和輔導學生開展音樂課外活動,(如組織學校樂隊);組織學生參加與音樂有關的各項活動,營造學校音樂氛圍,活躍校園文化生活。
五、積極進行具有音樂特長學生的培養(yǎng)和訓練,使之能參加各項活動和競賽并爭取好的成績。
六、負責音樂教室以及學校樂器的管理使用,做到音樂教室整潔,各種樂器管理使用有序。
七、努力學習教育理論和音樂理論,不斷總結教學與活動的經驗,積累資料,每學期寫出總結或論文。
八、完成學校交辦的臨時性工作。